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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前
这个都是按照合同执行的,赔付时间节点就是拿到钥匙。你提前装修 一定是有关系在里面 所以你得问题处理起来就复杂了,
具体数额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金起算应从4月3日计算。
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
楼盘迟交房,朋友说这个是可以赔违约金的。这个违约金的标准是?
我是别墅的业主,开发商刚书面通知交房。交房时“钢峰房产”违约金只赔偿首付的,还要扣除120天雪灾。这样处理根本不合理,就说雪灾吧,不是他口头说雪灾就是雪灾的,至少应该有政府下发的公文吧。有近期交房的业主吗,一起商讨一下怎样同KFS交涉????
09年11月与装修公司签的装修合同,约定10年2月1日前完工,可到现在还没有装修好. 在合同中虽约定完工日期,但未明确延期违约赔偿方式,现在可以要求赔偿吗?如果向装修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将会得到怎样的赔付,请知道者指点!
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责任###起诉要求支付违约金。###根据合同约定,通过法律途径依法。
开发商的合同一般大家都把他叫做霸条款,我们个体很难跟她们抗衡的。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那样就只有按照合同上约定的做了,结婚要么就另找房子,要么就只有将婚期推后了。###你只能另找房子了,婚姻大事耽误不得。和开发商的事,只能按照合同约定慢慢去谈,让他按约定去赔偿了。你要采取别的措施很难!!
有权推迟收房,不收你任何其它费用,因为购房合同没有这一项规定,只规定发展商交楼时间,遇期不交楼则要陪偿.没有说不收楼要陪偿的.###建议你去法院,按照你们当初签订的合同,进行违约赔偿。
协商处理的,,
我合同签完了,合同是按套内面积计价的,钱交了.临到最后交房时,开发商跳出来说办房产证时发现每户少算了1.5平方米公摊,要求我们交了这1.5平方米公摊的钱,才给钥匙.这少算了的公摊面积是在楼顶上的.这合理吗?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我家应该是09年初交房,但实际交房期是在2010年3月,所以在晚交了一年的情况下开发商按合同赔付了违约金。但供暖周期是从本年的10月15日到明年的4月15日。在这样的情况下物业从2010年3月-4月收了我们一个月的取暖费。2010年10月-2011年4月我家办理了停暖(我们也交了相应的热损费)。现在问题出现了:我们今年才搬进来,开栓时发现地热漏水,物业第一次说我们家是由于停暖把地热管线冻坏了,他们不承担责任,让我们自己把漏水点找到把地刨开,然后再找他们修。现在这个客厅地都砸开了也没找到漏水点(这肯定不是冻漏的)一开阀门就有水,但又找不到漏的地方。我们又去了第二次,说明情况以后他们又说我们过了质保期(合同上写保修两个供暖期),现在不管我们了。怎么说物业也应该承担维修责任吧,今天楼下来找水已经漏到楼下了。请教我们该怎么办
我在去年买了一套96平方米的房子,在最近交房时房屋面积却被告之多了5个多立方米,而且多出的面积都是公摊面积。我们向售房公司问为什么多出这么多时,公司说是房产局验收测量的,要我补差价,这差价我应不应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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