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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形势的发展,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待解决。主要表现在:上位法适用性不强;项目开发建设和交付使用环节违法违规现象比较突出;开发经营信用体系建设尚不完善,因购房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引发的投诉、上访案件时有发生;近年来我市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实践中探索出的一些经验做法,也需要上升到法规层面予以明确。因此,制定《条例》是十分必要,也是非常迫切。
那么这一地方性法规是怎样制定的?会上,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此进行了详细介绍:
2016年,淄博市住建局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起草了《条例(草案)》。今年上半年,淄博市法制办组织市住建局、市房地产开发办就《条例(草案)》进行了多轮讨论修改,书面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并通过市政府法制网、《淄博晚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征求了省住建厅、山东大学和山东建筑大学等有关专家意见。综合各方意见建议,并借鉴重庆、三亚等城市的做法,对《条例(草案)》修改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6月底,市政府向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淄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一审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人大城环委、市住建局和市房地产开发办,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城环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条例(草案)》印发省、市有关部门、区县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等征求意见;在淄博人大网全文公布,在淄博日报、电台刊发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向各民主党派市委、部分市政协委员、无党派人士和有关社会组织征求了意见。7月上旬,法工委分别到张店区、高青县进行立法调研,征求基层有关单位和市人大代表的意见。根据省直部门有关意见和各方意见,法工委组织有关单位对《条例(草案)》进行了集中研究修改。8月17日,市人大法制委召开会议,对修改后的条例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稿。8月3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二审。9月初,根据常委会二审意见,法工委组织有关单位再次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集中修改。9月上旬,法工委组织有关单位赴部分城市就立法有关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考察。9月下旬,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法工委对《条例(草案)》修改稿再次组织研究修改。9月26日,法制委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10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将《条例(草案修改稿)》有关情况报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审查,并根据相关意见做了修改。11月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草案表决稿)》,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12月1日,《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在《条例(草案)》审议中,坚持“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理念,着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持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着眼解决房地产开发经营中的突出问题,力求制定一部具有地方特色、实用性强的法规;注重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借鉴了杭州、青岛等城市的经验做法;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通过公布法规草案、立法调研、召开座谈会、协调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征得修改意见和建议160多条,凝结了社会各界的智慧。
来源:大众网-鲁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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