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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管女士拨打晚报新闻热线28829110反映:我在荷塘区东部美的城买了房和车位,但由于设计变更,我的车位被取消了,现有区域根本停不进车,开发商——株洲市鼎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愿担责。
【投诉】买好的车位未划线 被墙、台阶、水池等占据
管女士介绍,去年9月,她买了东部美的城9栋的一套商品房,并花6.8万元在地下停车场买了一个普通车位。由于她的车是油电混合动力,为了方便安装充电桩,她便选了一个靠墙的车位。
此前,管女士仔细查看了设计图纸,因担心车位停不进车,便向鼎辉房产销售人员提出调换。但对方承诺车位肯定没有问题,她就没有太在意。
然而,管女士上周去停车场看车位,发现她车位的位置并未划线,被承重墙、配电房台阶、水池等占据。她立即找到售楼部,对方提出可为她调换车位。 “但9栋楼下的普通车位已经卖完,调换的车位离9栋有100多米的距离,很不方便,我没有同意。”管女士说。
经过协商,开发商又提出了两个方案:第一是原价退款,第二是加钱购买距离9栋较近的一个子母车位。对此,管女士也不能接受。
【开发商】合同约定若发生此情况 可调换车位但不赔偿
“这块地方设计的是车位,要取消也无人提前告知,这属于开发商的责任。但他们以合同相关约定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管女士说。
记者在合同上看到:乙方(业主)购买车位时以相关图纸为准,实际交付时如车位涉及管网、排水沟和集水坑等影响,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提出车位更换、解除合同或其他要求;乙方可书面提请甲方(开发商)协调,由甲方对车位进行适当改造或对乙方车位进行调换,除此以外,甲方无需对乙方进行任何赔偿。
“签合同时由于销售员催得急,我都没有仔细看相关条款,我认为这是‘霸王条款’,有失公平。”管女士说。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了售楼部相关负责人刘先生。刘先生表示,由于设计更变,管女士买的车位后期被取消,他们事先并不知情,所以无法提前告知她,的确存在一定的责任,“我们进行了多次协商,愿将离9栋最近的那个子母车位以优惠价卖给管女士,但是她没有同意。双方既然签订了合同,就要按照合同办。”
【律师】合同相关约定显失公平 规避了开发商应承担的责任
本报法律顾问聂炜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确保业主车位的完好可用,属于开发商应承担的责任,但合同内的相关约定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一旦车位出现问题,业主将处于不利地位。”聂炜说。
“一般的合同是成立就生效的,但是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聂炜说,《合同法》明确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有过错的一方应该在合理赔偿范围内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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