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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王先生致电晨报新闻热线2233366反映,小区物业每月收取业主“水损耗费”,即使他常年不在小区住,也要交纳该项费用。王先生咨询这笔费用的收取是否合理。
王先生说,他的房子位于北郊建筑有限公司第三家属院,平常无人居住。小区物业以“管道老化、跑冒滴漏严重”为由,收取业主每月8元的水损耗费。“1吨水不过3块多钱,水损耗费每月每户就要收8元。成本有没有审核?这笔费用该不该收?”王先生对水损耗费的收取表示质疑。
记者前往市发改委房管科了解。据科长冯岩梅介绍,物业服务费的成本构成中并没有“水损耗费”的收费名目。根据《运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规定,物业服务费包含综合管理服务、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共用部位维护及管理、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卫生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6个服务项目。
“小区管道老化属于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的范畴,这笔费用已包含在物业费中。”冯艳梅解释,小区设施设备小的维修保养出自业主的物业费,物业不得另行收取;大的维修更新则需申报相关部门使用维修基金。如果一些老小区没有维修基金,则要和业主、业委会商量,拿出预算,合力解决问题。
掏了钱就有权浪费?
小区水管老化,跑冒滴漏严重,物业不设法解决问题,却收取水损耗费,用钱为本可避免的浪费买单。
也许,确实存在一些难题。申请不到维修基金?业主不愿平摊管道维修更新的费用……不管遇到什么问题,最终却选择收取水损耗费,究其根本,还是因为执行成本更低。多数业主不会为8元钱去打口舌官司,而且,每月8元比管道维修一次平摊的费用更易被人接受。温水煮青蛙,习惯了便不会抗争。
每天都有媒体呼吁:水资源日趋紧张,不要让最后一滴水成为我们的眼泪。这些道理大家心里明白,放在行动上却打了折扣。实际生活中,掏了钱,吃不了的食物可以浪费,纸张可以浪费,电可以浪费……我们本应杜绝浪费,却仍有人掏钱购买浪费的权利。
以经济学来看,成本有社会成本、个人成本之分。水资源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对于个人而言,或许付出的成本较小,而社会因此承担的成本却大得多。希腊有句格言:行使你的权利,但应该以不伤害别人的权利为界。浪费,关乎的不仅是个人钱袋的问题,还关乎每个人血管里流淌着的道德血液,甚至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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