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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原有的条例、办法已经不适用于各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对这些条例、办法的修订很有必要。昨日,从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传出消息,会议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条例(修订草案)》等一批条例、办法的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
重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高层建筑大量涌现。去年11月15日,上海市高层公寓大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后,高层建筑的火灾危险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在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中,除了对消防责任主体及其消防责任、消防组织建设、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等内容做了调整和细化外,还对高层建筑物的消防安全作出了相应规定。
《办法(草案)》规定,高层建筑原使用功能变更为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报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批。新建高层建筑的外墙装修及保温材料要使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在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中,严禁进行全包围的外墙装修及保温材料施工作业。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责令整改并可采取清除或者临时查封措施。
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避难逃生设施是否能用及消防车是否能够顺利接近很关键。因此,《办法(草案)》明确,高层建筑应当按规定设置人员避难救生设施和配置避难救生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避难救生设施和器材不得擅自挪作他用,严禁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扑救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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