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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存分歧 商家拒退1.5万元订金
7日,马先生拿出与江西润森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一份住房装修设计协议书。马先生告诉记者,在原本的协议书中,商家写的是消费者支付“定金”1.5万元作为设计费。当时,他要求商家把“定金”改为“订金”后,才愿意签该协议。“我以前学习过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如果是定金就不能退款,而如果是订金,双方可以协商退款。”马先生说:“在我强烈要求下,最终商家才在协议书上写的订金。这也是为什么现在我有理由要求其退款给我的原因之一。”
据了解,导致双方纠纷的主要原因是马先生认为在装修合同中,付款方式不合理性。马先生要求修改调整,该商家却始终坚持原有条款。“合同上要求我一旦签订合同就要交40%的总款项,水电工程完成后再付40%,泥工工程完成后继续付15%。”马先生表示,即使水电、木工完成后,才是总工程量的一半左右,而款项却要支付95%,付款与工程进度不匹配,他担心没了款项制约,影响工程质量。其次,合同是双方协商后的产物,他觉得不合理要求修改,商家却不答应,还以此为理由拒绝退1.5万元订金。“我认为这是霸王条款,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业内人士 合同加重消费者责任
7日,记者来到位于抚生路的江西润森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了解有关情况。不过该公司负责人并不在场。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该公司负责人汤先生。汤先生表示在外办公,关于马先生投诉的事情纯属马先生个人违约在先导致的,具体情况会在8日向记者反馈。
业内人士表示,正规装修合同中,除了双方约定好的正常工程款付款步骤外,一般也会写明留出总货款5%至10%的资金作为质保金,等待装修工程验收完成,双方无异议后,由消费者支付给商家。而江西润森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中并未标明质保金有关条款。“合同中写明每停工一天,甲方(消费者)支付乙方(商家)100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一天按付款额的1%支付滞纳金。而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逾期为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100元违约金。”该业内人士表示,逾期未完成工程,商家只写明了消费者要付1%的滞纳金,却未写明自己要交多少比例的滞纳金,明显加重了消费者责任,减轻自身责任。
当日下午,马先生来到西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反映投诉,有关工作人员受理了马先生的投诉,表示将尽快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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