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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王先生在烟台市区购买了一套新房, 2016年3月,王先生开始考察装修公司,看到某装饰公司的打包装修宣传促销活动力度很大,性价比很高,遂与该公司签订了价值10.6万元的家装合同,前期支付58340元。合同签订后,王先生以为把工程全部包给装修公司自己可以省心。可是没想到,开始施工不久,经营者就以这项“合同没有约定”,那项“超出部分要单独计算”为由频繁地要求其追加价款。王先生找装修公司理论,装修公司以“合同就是这么约定的”为由拒绝退款。无奈,王先生便投诉到消费者协会。
消费者协会接到王先生的投诉后,立马展开调查,发现装修公司工作人员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有夸大宣传的嫌疑,以低预算吸引客户,利用消费者对装修知识不了解这一特点,额外收费项目不提前同消费者解释清楚,最终致使合同的签订违背了消费者的真实意思。经调解,装修公司同意与王先生解除装修合同,扣除实际发生的7840元,返还余款50500元。
对此,烟台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家装建材时,要货比三家,确认装修主体、公司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免受骗上当。选好和核实家装材料,选好运回家后要检查验收材料的品牌名称是否是自己确定要购买的原材料,避免所选材料样品与送到家的材料不一致。确认产品规格型号和数量,在选择材料时,要注意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是否与价格一致。同时注意索取发票留存证据,以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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