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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回家,进了小区车辆没处停;房子没住几年漏水,物业说“不关我们的事,找开发商”;门前绿化带的花草叶子发黄无人问津;小区里的健身器材、路灯坏了没人管……
如今,随着大家对小区物业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随之引发的各类矛盾也层出不穷,究竟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近日,扬州市物管中心发布物业典型案例,记者约请业内人士对车位收费、物业费、野蛮装修等热点问题的责任归属进行政策解释。
小区停车费
事件:翠岗小区有居民反映,在市政改造后,小区物业公司开始向小区车主收取80元/个/月的停车费。居民认为这不合理,因为改造后的车位是在原来绿化的基础上修建的,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谈何收取停车费?其次,为了保证公平,是不是应该将这部分费用补偿给没有车的业主?
解读:根据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共用车库、道路、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交纳汽车停放费,如果小区还未成立业主大会或是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可以根据政府指导价或者物业服务合同进行收取。
根据相关标准,地上停车费上限为120元/个/月;只有地上而无地下停车位的,停车费不超过80元/个/月;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具体收费标准由小区业委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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