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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悉,我省日前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进行了相关补充。
根据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制定的《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补充规定(暂行)》,职工及配偶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支取时限由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以内调整为五年以内。装修自住房屋、缴纳物业费可以支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其直系亲属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时限为每年可提取一次,合计支取额不得超过当年还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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