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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文昌市的两家大型家私广场,因未报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开业,被文昌市消防局分别处于3万元的罚款。
文昌市文城镇的佰年兴红木家私广场和活力居家具广场,均为大型家私商场,营业面积约在500到1000平方米,所销售的木质家具和床上用品均为可燃材料,营业时间人员密集,在消防上划分为公众聚集场所,倘若其消防措施不合格将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影响人员生命和公共安全。消防执法人员在对其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两家单位都属营业状态,却均未办理“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责令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为彰显法律尊严,消防执法人员在发现两家单位的违法行为后,当场责令停业,并分别处以3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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