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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前
法律咨询 男方结婚前买了一套房子,婚后才拿到房产证。最近,夫妇俩闹起了离婚,双方对于家中一般财产如何分割皆无异议,然而对最值钱的房产归属夫妻之间却产生了严重分歧。昨天,妻子将丈夫告进了青浦法院,要求认定房屋为共同财产。 早在2000年,还是单身汉的叶先生与房产开发商签下了一份购房合同,购买位于青浦镇上一套住房,并当场支付首期款项4万余元,同时约定余款通过贷款付清。可由于开发商早已将小区房产抵押出去,使得叶先生无法按时办理贷款和产 权转移登记。为此开发商先交了房,并答应给买房人尽快办理手续。时间一直拖到叶先生结婚后,开发商才履行了承诺。 眼下,叶先生和妻子关系很僵,在离婚中双方都想要房子。叶妻认为,买房的贷款全部是在婚后办理并付清,产证也是婚后拿到的,这说明该房属于婚内共同财产,离婚时她
要看门市房的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如果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当然是共有财产,女的可以分 如果是男方的名字,而且可以有书面证据证明贷款是男方母亲在换贷款的话,可以认定为男方婚前财产,当然,也包括男方母亲的出资价值.女方无权分. 贷款还没还完离婚并没有影响,只要能证明是男方母亲在完全还贷就可以.
《新婚姻法》已经保障了你的利益,就是说,婚前你付款4万,也就是占了首付款的24%,那么,婚后若离婚,即使是房产证只有你老公一人的名字,那么,婚后离婚的话,你也占有该房产当时的净值的24%。至于装修家电家具,大概8万多,不属于房产。 建议:在房产证上增加你的名字,同时与你老公签协议,就是将来若离婚,房产及财产如何分配。这样法律首先会按照双方协议执行。
楼主您好!目前我国婚姻法提供了两种离婚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起诉离婚。协议离婚效果最好,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双方的要求。当然,如果你朋友夫妻俩不能达成协议离婚,那么只能由一方向青岛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不是谁先起诉就对谁有利,财产的分割是有法律规定的。如你所述,关于房产,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适用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因此该房产应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请你朋友消除忧虑。由于孩子与父亲一起生活,在判决分割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时,会倾向男方,多分财产,并由女方负担子女抚养费。如有疑问,敬请咨询。 查看原帖>> 楼主您好!目前我国婚姻法提供了两种离婚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起诉离婚。协议离婚效果最好,能
产权证是否满五年以产权证办出时间为准,更名后新出的产权证就只能是未满五年了。
1、女方是否出钱都是共有财产;转让需要双方签字,否则转让无效,并涉嫌转移财产,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会以恶意转移财产为由,不分或少分该转移部分。受让人还要辩驳是“善意第三人”。 2、“公证一方放弃共有”是转让有效、并能过户的前提;如果女方不放弃只能先走诉讼程序。 3、诉讼时“女方未出钱”需要证据支持,并需要证明是用婚前存款等购买,如果是婚后挣的钱购买,女方未出钱也属于共同财产。因婚后任何一方挣的钱、中得彩票、父母赠与等都是共同财产。
关于欠条,不仅欠条是证据,银行存取款记录、证人证言都是辅助证据。 关于房产证上的名字,不论是谁,只要是结婚后即婚内购买的,另一方均为法定的共有权人。即房子属于夫妻共有。 如离婚,房子等共有财产要进行析产解决。协议或通过诉讼。 一般是协议房子分割问题,可将房子评估,或双方认可的价值,减去共同负债后按比例分割。 好像没分值?呵呵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 计算。再次, 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 息。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 计算。再次, 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 息。
不要紧,要清楚的事房子是你们结婚后两个人共同努力买的还是婚前她自己买的。如果是婚后你们买的那即使离婚后房子归你老婆。但是她还要补偿你一笔钱的。
您好1、婚前双方付的首付部分,根据法律规定,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这部分钱应当算是安份共有,分割时,这部分钱应当按照当时双方分别支付的钱数各自返还。比如首付为10块钱,男方出6块,女方出4块,那么分割时,男方应得到6块,女方应得到4块。2、婚后虽由男方还款,但婚后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后还贷的部分应当没人一半,比如男方还贷10块钱,那么分割后,双方各应当得到5块钱。3、房屋的增值部分,男方应当得款:(婚后还贷数额/2+男方婚前首付数额)/原房屋价格*(房屋现价格-房屋原价格)。女方应得到的数额同理。4、共同债务,婚后还未偿还的贷款为双方安份共同债务,男方应承担数额:男方婚前首付数额/婚前双方首付总额*(原房屋价格-双方首付总额-共同还贷数额)。女方应承担的数
如果你和你老婆分手了,这个房子是归属在你和你父亲的头上.如果加了名字,那么你们就要一起分这个房子,(你和你老婆)如果房子判给你,你就要出一定的金钱补偿给你老婆,如果房子判给你老婆,则她出一定的金钱来补偿你.
不是所有财产都要平分。婚前买房且房产证只有你的名字,一般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房子是属于你的。如果在婚姻存在期间,两人共同还贷,房子仍属于你,但法官会要求你按女方还贷比例按市场价给予女方补偿款归还女方所还贷款的权益。如果购房是为结婚家庭生活所用,在婚姻存在期间,只有你还贷,女方是全职家庭主妇打理所有家庭事务,无其他住房,那么法官会酌情考虑照顾女方,给予女方补偿款
1、首先根据我国新婚姻法及司法解释(不含正在征求意见的解释3)的内容规定,你描述的房产未男方婚前个人财产,贷款属于去个人债务。 2、对于婚内双方共同还款等同于女方帮男方偿还贷款,因此对这块,若离婚,男方应该补偿对方帮自己偿贷的部分,一般是婚内贷款偿还部分的一半。 3、公证仅是一种加强、而非必须的程序,不公证不代表该房产的属性得不到法律保障。 这是个人负责人的给你的意见,至于其他该房产可以分割的言论都是没有依据的,我的工作就大量的与房产和法律问题相关,这种事情比较常见。
男方父母出资买的房,房产证上只写男方的名字,应理解为男方父母对男方个人的赠与。这样的房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既然是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就不存在财产分割的问题,各自的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也就是说这房子女方是没法主张权利了。
如果这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房子是你的个人财产 不会分割给你老婆的
婚后购买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双方都有权要求分割,双方协商
法律在这一块一直存在争议,没婚前公证婚后拿房产证一般属于婚后财产,但是你的证据表明是你一个人出资在婚前买的,所以,这个官司有打的必要,至少大部分都应该是你的。 建议咨询律师。
没有房产证不算财产,不可以分的,只能自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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