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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中明确的改革措施包括,减少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决定的房地产项目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审批;部门之间、部门内部能够协调解决或者合并办理的事项,交由一个部门牵头,统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组织会审,不再由房地产企业逐个办理手续;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外,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的,不设审批事项或前置条件。
取消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合同备案登记、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白蚁防治合同备案手续;除国有或国有控股的房地产项目外,其它房地产项目可以由开发企业自主直接发包,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房地产项目不再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优化审批流程。按照“统一受理、分送办理、同步审查、联合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统一送达”的方式,对房地产项目报建审批进行“全流程再造”,将房地产项目报建审批优化为项目备案阶段、不动产登记阶段、工程规划审批阶段、施工许可审批阶段4个阶段。
房地产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环节,由住建部门监管,气象部门不再承担相应的行政许可和监管;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手续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统一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国有房地产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且选择委托招标和全部招标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在项目核准前可先行开展招标活动,不再单独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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