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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房产28条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以来,社会各界反响良好。6月19日,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住建局等部门关于2015年促进房地产建筑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8条措施的实施细则》,市民们一直关心的购房补助和利息补贴等惠民内容,终于可以在买房后有章可循,尽早得享实惠。
实施细则惠及市民及开发商
据悉,该文件针对购房补助、缓缴维修资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执行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土地方面、银行贴息六大方面的具体问题给出了实施细则。
文件规定,除银行贴息有效期按具体规定时间执行以外,该《细则》的有效期、实施范围与泸州房产28条(泸市府办发〔2015〕19号文件)一致。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购房补贴每平方米补贴200元
泸州房产28条及补充通知里面规定,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在泸州主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分户籍及套数限制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补助;购买二手住房的,给予60元/平方米的补助。而对于“主城区范围”,实施细则里面明确为,泸州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包括中心半岛、城北组团、城西组团、城南组团、高坝组团、沙茜组团、纳溪组团、泰安-黄舣组团、安宁-石洞组团。而享受补贴的时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以不动产权属证书时间为准。为了不多跑路,市民在领取购房补助时,需带齐以下7样申报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2、《商品房买卖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3、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查档证明(原件)4、不动产登记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5、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购买商品房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6、契税发票(购买二手房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7、购房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贷款补贴不受户籍和套数限制
泸州房产28条规定,购房合同在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的,凡在泸州主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二手房除外),不受户籍和套数限制,在泸州的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由财政给予利息补贴。
补贴标准为:银行基准利率上浮10%为利率上限,给予贷款利息50%的补贴。
补贴时间为:2015年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为了不跑冤枉路,市民也需带齐以下7样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查档证明(原件)
4、购房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5、银行按揭贷款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6、银行还款清单(原件)
7、购房人还款账户对应的银行卡号(验原件,收复印件)。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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