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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记者从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六盘水市6月10日起将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条件。
今日起放宽提取使用
据了解,即日起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可分为以下情况提取:
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购房的职工。凡购房行为在3年内(含3年)的,可凭相关资料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逾期还款的职工,除按年度支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外,可以一次性提取个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此外,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职工,可凭相关资料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父母或子女购房款,也可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凡在六盘水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其次,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已实际支付的房租,且不得超过2000元/月。
租房提取要件:租赁公租房、廉租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或收款收据;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本人无房证明。
此外,住房公积金其他提取还包括:职工辞职(辞退)未在六盘水市就业的,其公积金账户无需封存,可凭相关资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房屋损毁、损坏的,职工可凭有关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修缮房屋;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医疗费用。
严防骗提套取行为
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防范骗提套取行为,该中心将逐步建立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以便核查职工的个人信用、房屋产权产籍、婚姻状况等相关信息。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等骗提套取行为,一经查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除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外,同时取消该职工两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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