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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土资源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依法妥善处理“开发商没了”“土地信息资料不见了”等一系列困扰百姓的不动产问题,为不动产权利人排忧解难,但不允许“所谓小产权房借此合法化”。
《通知》规定: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
关于历史遗留问题,《通知》指出,针对目前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出现的历史遗留问题,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协商推动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分类妥善处理,及时解决问题。
“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被单独地列为一个条目,虽然没有更多细则,但足见两部委的重视程度。
小产权房买卖屡禁不止的原因:
1.巨额利益诱使小产权房出售
即使国家有相关法律条约明令禁止小产权房的交易,还是有很多小产权房挂出牌来公开出售。很多小产权房都是基于占用耕地,而村集体用地的公章主要掌握在村干部手中,这种交易并不麻烦。基于利益的关系,大多数乡镇政府对交易采取默认的态度。
2.商品房价格昂贵
即使知道交易有风险,但是面对无力承受的高昂房价,还是有很多低收入者选择购买小产权房。
3.村民利益可观
村民可以通过小产权房买卖获取利益可观的分红,或者可以通过出售的自住房得到数目不菲的金额,这对于人均收入不高的村民来说无疑是诱惑极大的。
小产权房交易面临哪些风险?
1.无法取得房产证
房产证是拥有房屋产权的凭证,但是由于小产权房买卖并不合法,所以无法获取房产证。这也是意味着购房者并没有房屋产权,法律也不会保护购房者的权益。
2.无法再出售
由于房产证无法合理取得,所以小产权房也就无法合理上市,无法转卖。
3.质量参差不齐
小产权房的建设并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不排除一些开放商为增加利润而偷工减料的情况发生,房屋质量并不能保证。如果房屋质量出了问题,责任也很难追究。
4.如遇拆迁没有补偿
这些建筑其实算是违章建筑,如果真的遇到拆迁,购房者并不会有任何补偿,如果有补偿也会全部归原业主。
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与“小产权房”是两个概念
今年8月,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文,在北京、上海、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全国首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再次引起社会对小产权房“转正”话题的关注。有人认为,试点或意味着小产权房可以合法地参与到住房租赁经营业务当中。由此便被一些视为“帮助小产权房转正”的信号。
不过,记者从两部门试点方案中看到,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需要履行项目报批程序,健全集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制度,推进统一规划、统筹布局、统一管理,统一相关建设标准。这意味着整套手续办齐,几乎跟商品房开发建设无异。
为此,有专家认为,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和已建成的“小产权房”事实上是两个概念。对于想通过购买小产权房发财的投机者,寄望其可以转正的想法可以打消了,还要提防由此带来的巨大法律风险。
本文来源:济源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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