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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网了解到,去年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这样一个案件,房屋业主将自己房子出租出去,而承租人不久后将房子转租给第三人,第三人在对转租房屋装修时改动了房屋结构,承租人被业主起诉并被判决赔偿5万元损失费,这合理吗?
2013年3月,宋女士从房东赵大爷处租赁一间门市房,租期3年,可转租。后宋女士因生意不好将房屋转租给钱先生,钱先生承租后在装修时改动了房屋主体结构。房主赵大爷发现情况后,找到宋女士,以主体结构变动可能危害房屋安全为由,要求宋女士赔偿。宋女士认为,既然赵大爷同意转租,就应该直接找钱先生,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2016年5月20日,赵大爷申请仲裁,请求宋女士给付房屋损失赔偿金5万元。
仲裁结果: 仲裁庭裁决宋女士给付赵先生赔偿金5万元。
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装修网总结,以上这个转租房屋装修案件中,虽然承租人宋女士与出租人赵大爷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可以将房屋转租,但在因次承租人钱先生原因导致房屋损坏的情况下,仍不能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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